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大学网络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上海大学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网络信息系统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二级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学校各二级单位信息系统进行日常安全检测,一经发现安全风险将发放《网络信息安全告知单》,二级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予以回复。如未及时完成整改要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根据风险控制和应急响应要求予以暂停服务或限制外网访问处理。
各单位信息系统整改完成后,如需要需重新开通服务的,应填报并打印《上海大学信息系统服务重新开通申请表》,由申请人签署安全承诺并签字,二级单位党委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承诺担负信息系统安全领导责任并签字盖章。
请将申请重新开通服务的信息系统应单独填表,签字盖章后送信息办网络与安全中心或扫描件发邮件至security@shu.edu.cn,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通系统服务。
附:《上海大学信息系统服务重新开通申请表》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