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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促进我校网络应用与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强我校网络域名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上海大学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负责:
(一)制定校园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
(二)    开通或者撤销二级域名;
(三)    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四)    负责校园网络域名的日常管理运行和服务维护。
第三条      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校、院、部、处、系和直属单位的一级组织。
 
第二章   校园网络域名体系
第四条我校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正式注册并运行的域名是shu.edu.cn。申   请注册的域名的前三级分别为CN、EDU、SHU,第四级为用户单位名字段。
完整的域名形式为:用户单位名字段.SHU.EDU.CN
第五条二级域名的增设、撤销、更名,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
第六条二级域名的命名原则
域名用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和连接符(-)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链接,域名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第七条二级域名命名的限制原则
(一)无特殊理由,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字样的域名。
(二)    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
(三)避免使用知名商标或企业的通用名称或缩写;
(四)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学校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五)其它经过审核不宜采用的名称。
 
第五条   域名注册的申请
第八条凡已接入校园网的院、部、处、系级部门和直属单位用户,均可依照本规定向校园网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域名。
第九条     申请域名注册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域名符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申请注册域名的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则对域名使用及管理的规定,具有相应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并指定一名合格的技术及管理联系人负责与信息办联系。
第十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向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上海大学校园网络名字服务及信息站点申请表》。
第十一条申请人的责任
(一)须遵守我国对互联网络的有关法规;
(二)申请人对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在申请人了解的范围内,保证其选定的域名的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申请人应当保证此域名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
(四)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就成为该注册域名的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对该域名进行管理和运行。
 
第三章   域名注册的审批
第十二条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不受理域名预留。
第十三条若申请注册的域名和提交的文件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信息办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文件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注册和开通运行。
第十四条若申请注册的域名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信息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信息办不负责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权益。任何因这类冲突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注册域名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六条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不许转让或者买卖。
第十七条申请变更注册域名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和表中所列文件。由信息办核对后在2个工作日予以开通。
第十八条申请注销注册域名的,应当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
 
第五章   域名管理员的变更
第十九条域名管理员如遇变更,请填写《域名管理员变动申请表》交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相应责任移交新管理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通过校园网接入互联网络,而其注册的域名不是shu.edu.cn的必须在信息办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域名注册用户应加强对网络使用及安全的管理,严格遵守校园网管理的规定,并接受信息办的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信息办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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